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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本非全日制仍可报考!两阶段考试将启动!司法部公布法考政策征求意见稿

2018-08-07

非法本非全日制仍可报考!两阶段考试将启动!司法部公布法考政策征求意见稿

2018年2月5日晚间,司法部对外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2018年首届法考报名条件等内容。随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一段时间以来的争论和揣测烟消云散,将尘埃落定。总的看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呈现两大特点:



一、非法本非全日制仍可参加首届法考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实施办法(起草说明)》中明确,对《实施办法》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这就意味着,对于原本符合报考司法考试条件的人员,依然能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可以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到了从实际出发。从包括第二十二条在内的诸多内容,可以看出,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22个单位组成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充分调研、听取了各方意见,考虑到了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和法学教育的现状。



二、创新采取“一次考试,两个阶段”的方式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虽然目前尚无法得知客观题和主观题的比重,但是较之前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当年有效的制度而言,本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谓是法考政策的一大创新:必须通过客观题考试,才能参加主观题考试,且有两次机会参加主观题考试。一方面,能通过考试筛选出综合法律素养更加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还能让考生在复习中有所侧重,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减轻复习压力。


为方便广大考生详细了解法考政策,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桑磊在线”整理刊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并附起草说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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