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典好题永流传:房子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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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弱小并有精神障碍的人,被他人甚至自己的儿子以形式上的合法程序欺骗时,法律如何体现公正?幸而,法律制定内含了一个重要的原则:法律家长主义。本题目就是该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一个生动展现。 试题解析 【2013年卷1第14题】 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在《物权法》第7条中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精神障碍且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既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损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的社会公德。A正确。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法律家长主义”原则指,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李能的行为是其意志的真实反映,法官之所以否认其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适格,合同的签订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B错误。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公民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主体构成的资格,即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一般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C正确。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诉讼“争点”是民事诉讼改革中提出的概念,要求进行证据交换以固定争点,围绕争点举证、质证,针对争点进行论证说理。从法官审理查明和对结果认定的表述,可以看出,该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D正确。
解题思路 这道题的现实关怀是,当一个弱小并有精神障碍的人,被他人(甚至自己的儿子)以形式上的合法程序欺骗时,法律如何体现公正,这其中蕴含法律怎样的价值追求。正因此,命题人打破常规,在该题中考查了物权取得的原则、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并在选项中首次提到“法律家长主义”和诉讼“争点”理论,这在法理学命题的选项设置中都是极其罕见的。 本题题干和选项字数较多,考点综合且A、B和D都超出法理学的考点范围(上面给出的是相近考点)。虽然四个选项“渐欲迷人眼”,但是由于这是一道单选题,即使部分考点超纲,也大多可以通过部门法学的知识被“拦截”。考生要沉稳冷静,逐一排除错误答案,直到正确答案“水落石出”。 难点解析 “家长主义”(perternalism)又称家父主义,父爱主义,指对待他人像家长对待孩子一样。法律家长主义分为软家长主义和硬家长主义,前者保护当事人不受“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的危害,如阻止一个人通过他不知晓的并已毁坏且危险的桥;后者指出于增加当事人利益或使其免于伤害的善意考虑,不顾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限制其自由,如强制戴安全帽。 在一些领域,法律家长主义是合理的,如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等;政府对处方药和非处分药分类管理的规定,烟草广告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规定,对转基因技术的规制等。在精神病强制医疗、酒后驾车犯罪化中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家长主义。由于法律家长主义通常不顾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干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个人自由,因此对其适用条件和限度常常有学理上的讨论。 更多消息,敬请关注“桑磊在线”。
祁春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与法学理论硕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澳门大学短期博士后人员。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 |